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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孕妇必须做产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9 13:20:05

   哪些情况下的孕妇必须做产检?准妈妈的身体检查,应该至少在怀孕前三个月进行。产前检查,可能查出胎儿的畸形或先天发育不良,但这时其实已经晚了,如果能在准备怀孕阶段进行检查,并向医生讲明病史和一些可能影响宝宝正常发育的因素,对生出健康的宝宝很有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丹东市第一医院六道口院区妇科专家的相关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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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产前检查一般是在怀孕三个月之内,要对孕妇全身各个部位进行详细检查。这时有可能发现胎儿一些并发症,如心脏发育异常,甲状腺发育异常等,便于及早采取解决措施。

  孕中阶段,也就是怀孕的12周到17周,一般要一个月做一次检查,26周到40周每两周一次。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增加一些检查项目,比如在15周到2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

  对于35岁以下的孕妇做唐氏综合征的筛检可排除高危孕妇群,而高危人群(包括35岁以上的孕妇)则必须进行羊水穿刺,做进一步诊断。

  产前检查中彩超和彩超的检查手段使用较多。有些准妈妈认为,彩超比彩超看得清楚,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彩超只是增加了血流情况和血管状态,适用于血管疾病的诊断,一般在22周到24周使用。

  通过彩超,就可以看清胎儿内脏等器官的发育情况,相比而言彩超也比彩超要经济实惠。具有以下情况的产妇一定要做产前检查:

  糖尿病患者,工作环境为长时间强磁场,或长期接触化学药品者,怀孕早期服用过抗病毒的药物者,近亲结婚,此种情况使遗传疾病的发生率大大提高,常见的疾病有先天性聋哑者。孕妇自身有不良习惯,比如吸烟。

  丹东市第一医院六道口院区医生提醒,如果正常产检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异常的状况,应该听从医生的安排,根据检查结果具体增加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和检查频次。如需帮助,欢迎您点击咨询在线专家或直接拨打专家热线:0415-2260789,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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